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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39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6 15:09:23 打印 字号: | |

蒋洪伟

     本院受理张超中诉你与缪友春、黄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定书,上诉期已于2019326日开始计算。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张超中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