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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282民初17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0 16:12:04 打印 字号: | |

姜洪娣:

    本院受理徐志刚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223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姜洪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徐志刚1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姜洪娣负担。该款已由徐志刚垫付。姜洪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直接给付徐志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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