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清: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彬与被告蒋胜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且本案系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已于2019年2月13日生效。该判决书判决:蒋胜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刘建彬工资款7800元。如蒋胜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蒋胜清负担。该款已由刘建彬垫付,蒋胜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刘建彬。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