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冬:
本院受理原告沈靖云与被告朱瑞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且本案系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该判决书已于2019年1月29日生效。该判决书判决:朱瑞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沈靖云借款10000元。如朱瑞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朱瑞冬负担。该款已由沈靖云垫付,朱瑞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沈靖云。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