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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胃癌住院执行款送至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9-01-25 14:33:59 打印 字号: | |

    122下午,宜兴市人民医院肿瘤中心的病房里出现了感人一幕:病床上的申请人刘某拿到40000元执行款,激动地握住执行人员的手,连声道谢。至此,刘某申请执行陆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全额执结到位。

    20176月,因陆某拖欠刘某耐火材料费,二人发生纠纷,经宜兴法院调解,案件以陆某交还刘某38000元达成和解。签订协议后,陆某迟迟未能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陆某却悄无声息地“消失”了,其名下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刘某却因患有胃癌,生活陷入困顿。

   “早一天执行回这笔款项,就能早些缓解申请人的困难”,凭着这样的信念,执行人员多次实地查找陆某,并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了陆某名下的多个银行帐号。在多项执行措施的震慑下,陆某主动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了解到此时的刘某因胃癌复发正住院,执行人员买好慰问品,带着被执行人陆某一同赶到医院进行交付,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我原本已经对追回欠款不报希望了,多亏法院,让我了却了心头大事,可以安心养病了。”刘某表示,这40000元执行给了他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慰藉,让他看到了希望。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