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8)苏0282民初1211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1-08 14:32:30 打印 字号: | |

邸小四:

    本院受理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宜兴市美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吴小明、吕健、花友贵、邸小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9112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一、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兴市科创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821863.95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831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宜兴市美达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吴小明、吕健、花友贵、邸小四对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156元(已减半收取),由美达线缆、美达电工、蓝翔线缆、吴小明、吕健、花友贵、邸小四共同负担。该款已由科创公司垫付。美达线缆、美达电工、蓝翔线缆、吴小明、吕健、花友贵、邸小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直接给付科创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