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
本院受理庄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年10月28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杨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庄华支付借款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晗负担。该款已由庄华垫交,杨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庄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杨晗:
本院受理庄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年10月28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杨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庄华支付借款1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晗负担。该款已由庄华垫交,杨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庄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