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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82民初826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15:06:14 打印 字号: | |

吕建强

    本院受理蒋惠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926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不准蒋惠芬与吕建强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蒋惠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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