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8)苏0282民初706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16:34:05 打印 字号: | |

林吉庆:

    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领取判决书,上诉期限已于2018年7月27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不准张家群与林吉庆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已减半收取),由张家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