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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7-18 10:45:46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监庭、立案庭、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简审庭、执行局、行政庭、鉴定室、行装科、法警大队、丁蜀法庭、和桥法庭、张渚法庭、官林法庭、 周铁法庭、徐舍法庭、开发区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院党委的正确决策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保证了财政经费的正确使用,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有力发展、齐头并进。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851.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2.61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32.9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9851.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851.7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1672.61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32.9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9851.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补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3.3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用于补足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9688.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及案件审判相关的各类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1632.98万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63.03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追加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3.0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未发生住房保障支出。

4.结余分配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985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1.7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985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5.27万元,占77.60%;项目支出2206.44万元,占22.4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851.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72.61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32.9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85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2.61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32.98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985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项经费支出共计4010.1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8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968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公共安全支出3847.0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5.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6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51.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72.61万元,增长20.4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632.98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985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项经费支出共计4010.1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5.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6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8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0.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3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0.8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10.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船燃料费、汽车保险验审费、租车费、车船保养修理费。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

3.公务接待费10.4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业务工作、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596人次。主要为接待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36万元。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20人次。主要为召开案件研讨会。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75万元。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0个,组织培训500人次。主要为干警综合素质培训和法官专业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23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03万元,增长29.6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费、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均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支出决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