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2018)苏0282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08:43:01 打印 字号: | |

茆其凤:

 

    本院受理原告徐超与被告茆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626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一、茆其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超借款1万元;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死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茆其凤负担。该款已由徐超垫付,茆其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徐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