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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8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5 15:57:46 打印 字号: | |

杨占坤、朱凤金:

 

    本院受理原告石盘华与被告杨占坤、朱凤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18424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一、杨占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石盘华借款本金331160元及利息(自20152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二、驳回石盘华对朱凤金的诉讼请求;三、如杨占坤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47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由石盘华负担2000元,杨占坤负担4167元。杨占坤应负担的款项已由石盘华垫付,杨占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石盘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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