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6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院党委的正确决策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保证了财政经费的正确使用,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有力发展、齐头并进。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179.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90.38万元,增长38.8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加2297.56。其中:
(一)收入总计817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179.1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290.38 万元,增长38.89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475.82万元,装备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700.2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3.74 万元,减少100 %。主要原因是本级横向拨款的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179.1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 万元,主要用于补足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88.67 万元,减少96.41 %。
2.公共安全(类)支出8055.7 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及案件审判相关的各类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2297.56万元,增长39.89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与上年相比减少5.73万元,减少15.99%。
4. 其他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及正定办公用报刊杂志等。与上年相比增加87.22万元。
5.结余分配 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 8179.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179.1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817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6.1 万元,占73.80 %;项目支出2143 万元,占 26.2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8179.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90.38万元,增长38.8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加2297.5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1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14.12万元,增长36.46%。。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8179.1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303.92万元,支出决算为80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8%。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6.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4.12万元,增长39.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475.82万元,装备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700.28万元。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03.92万元,支出决算为81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79.89万元,装备购置比年初预算增加751.81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6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27%;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5万元,比去年减少18.0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船燃料费、汽车保险验审费、租车费、车船保养修理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
3.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比去年减少34.79%。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业务工作、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 769人次。主要为接待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2万元。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个,参加会议30人次。主要为召开案件研讨会议。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63.3万元。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300人次。主要为干警综合素质培训和法官专业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2015年度项目经费未单独列出,所以该表中数据与去年数不具有可比性。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