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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夫妻一方为成年子女贷款 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7-19 10:32:41 打印 字号: | |

夫妻一方为成年子女贷款,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