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兴法院官方微博收到当事人冯某的留言,对该院执行法官林中松表达了感谢之意。
2016年2月,原告宜兴市周铁镇某副食店与被告胡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胡某结欠原告烟酒款232880元,分四次分期付款给冯某。2016年8月,因胡某没有按时履行前两期合计62397元的还款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此案的执行法官林中松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还款意向。2017年3月,经多方寻找线索,执行法官得知胡某被公安采取治安拘留,于是第一时间与看守所进行了对接,在胡某被拘留的最后一天,对胡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胡某这下着急了,遂四处寻求亲戚的帮助,最终凑齐5万元现金支付给了冯某,并承诺尽快支付剩余款项。
为表达谢意,冯某在宜兴法院微博平台留言,对在执行中认真负责、不辞辛苦的执行法官林中松表示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