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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0 15:02:32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任22名人民陪审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年龄28周岁以上;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农村地区和相对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

    3、从事政府法制工作、企事业单位法务等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人员;

    4、现役军人以及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5、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被起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经审查认为其他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二、选任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选任方法

    1、推荐候选人

    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向我院提出申请。

    推荐表、申请书应载明被推荐人或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自身简历以及是否担任过人民陪审员等情况。提交申请表、申请书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底止。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以适当方式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的意见。

    3、确定人选。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4、提请任命。经审核合格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按法定程序提请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对公民知法、守法、护法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芸 姚菊敏  电话:87963690   87963897

 

附件: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自荐)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推荐)

     

宜兴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