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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专题调研宜兴法院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审执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8 14:48:19 打印 字号: | |

    3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志军带领调研小组一行5人来到宜兴法院,专题调研宜兴法院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审执工作情况。宜兴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英、副院长翟一平、院长助理陈国斌及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座谈会还特别邀请部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征求他们对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宜兴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英从推进情况、实施举措、下步部署等全面汇报了法院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审执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自20136月,宜兴市预防和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召开以来,宜兴法院高度重视,全面开展预防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工作。2016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1222件,标的额67.13亿元,执结金融债权案件653件,标的额25.6亿元。自20138月民四庭成立以来,共受理破产案件63件,目前已审结14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徐志军高度评价了宜兴法院近年来在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宜兴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大量工作,并从五个方面给予了高度肯定: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内部分工协作;二是审执水平得到了提高,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金融债权人的利益;三是用足了所有法律手段,惩戒了失信人员;四是依法处置关停企业,净化了宜兴的经济环境;五是在金融审执工作中平衡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后,徐志军针对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强力量,将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政法系统的主要工作来抓。二是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失信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共享和曝光,让失信者在社会中寸步难行。三是依法推进关停企业的处置。具体处置过程中公检法三家要联手,要分清关停企业中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的界限,要提高管理人、审计人员的能力,要继续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法院主导、属地负责的十六字破产工作指导方针。四是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精准定罪、严格量刑上法院和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同时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宣传力度,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