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决定向社会公布第五期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
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