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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15:08:43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3、具有宜兴市户籍或为宜兴市生源;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3、报名地点:宜兴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一楼第一调解室(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3号)。


4、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形式


1、考试程序:考试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


笔试内容:法律类基础知识。


第一阶段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2)第二阶段: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总分100分。体能测试内容:男性:跑步1500米、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女性:跑步800米、仰卧起坐。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考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折算,计算两阶段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第三阶段:面试


第三阶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三阶段考试结束后,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考试成绩按30%、30%和40%计算出总成绩。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第一、第二阶段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如综合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体检确定参加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民法院(http://www. /yxsfy.chinacourt.cn)和宜兴人才网(www.yxrsrc.gov.cn)公布,咨询电话:87963897;监督举报电话: 87963891、8798770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


 


 


宜兴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其他条件



宜兴市


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8



不限



大专及以上



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  


 



宜兴市


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2



不限



大专及以上



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