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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2-06 16:10:12 打印 字号: | |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处级全额拨款单位。院内设职能部门  27个,基层法庭7个,2016年在职干警206个,离退休77人,另有聘用人员180人,共计463人;2016年在编公务用车69辆。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编【20161号)填列。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30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303.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303.9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30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9.57万元,增加3.91%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5303.92万元。包括:

2.公共安全(类)支出5303.9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部门各项开支。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29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97万元,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10.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7.4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一是信息化项目减少,二是救助金项目不再列入法院部门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预算合计5303.9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3.92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其他资金0万元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预算合计5303.9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293.28万元,占80.95%

项目支出1010.64万元,占19.05%

其他支出0万元;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总计530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30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

其中:

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64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6%。与上年相比,增加565.61万元,增长13.87%

2. 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88%。与上年相比,减少396.04万元,减少38.60%

3.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56%.与上年相比,增加3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303.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5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4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3.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人员经费375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4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303.9万元,5303.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99.57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车辆改革后,工资福利部分的支出较2015年增加230.02万元,增长8.83%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34%;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6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0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车辆定额由原来的3.8万元/辆调整为3万元/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万元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培训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