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015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通过院党委的正确决策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全力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上级的各项规定,保证了财政经费的正确使用,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有力发展、齐头并进。
第二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5888.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1万元,下降3.83%;支出总计5888.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总计各减少234.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4.51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类经费较上年下降247.86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5888.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864.9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475.12万元,增长8.82%。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4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9.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分别下降329.6万元。
2.其他收入23.7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709.6万元,减少96.76%。主要原因是本级横向拨款的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5888.7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97万元,主要用于补足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91.97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5758.1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及案件审判相关的各类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365.09万元,减少5.9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3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与上年相比增加35.83万元。
4.其他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征订办公用报刊杂志。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588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4.98万元,占99.6%;其他收入23.74万元,占 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588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8.7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64.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5.12万元,增长8.82%;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总决算5864.9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5.12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4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9.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分别下降329.6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35万元,支出决算为58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744.43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税收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1.97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1. 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78.3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443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8.71%。
2.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026.04万元,法院案件审判支出决算为85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3.62%。
3. 法院(款)其他法院(项)。年初预算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为443.04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5.83万元。
(四)其他支出
1.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78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4.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9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7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4.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5.12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746.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59.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分别下降329.6万元。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4.35万元,支出决算为586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744.43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4.9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9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7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51%;公务接待费支出30.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8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4.8万元,完成预算的70.25%,2014年我院颁布《宜兴市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切实强化警用车辆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得节约车辆运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动车船燃料费、过路过桥及停车费、机动车船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汽车保险验审费、租车费、车船保养修理费。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9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2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单位业务工作、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960人次。主要为接待兄弟单位交流学习、业务座谈等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41万元。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个,参加会议28人次。主要为召开案件研讨会。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5.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1。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组织培训230人次。主要为干警综合素质培训和法官专业技能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人民法院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9.19万元,比上年增加58.01万元,增长3.81 %。主要原因是各项费用较上年略有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48.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6.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