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当事人专门携锦旗从上海赶至宜兴法院官林法庭表达对该庭张栋法官的感激,锦旗上书:清正廉洁,维护诚信。
2015年9月,官林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电缆厂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由原告张某居间服务,促成某电缆厂在某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事宜,电缆厂将其中利润的70%分期分配进行了明确约定。期间,原告积极履行了居间义务,参与招投标事宜,并最终促成了被告某电缆厂在某工程项目的投标,由业主方与某电缆厂签订了销售买卖合同。其后,原告张某仍然持续跟进该项目的事宜。但电缆厂却绕过张某另行与某公司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且电缆厂未按约定向张某支付居间费用。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居间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等费用。
主审法官张栋接到案件以后,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先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整理出审理提纲进行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就其中主要事实关系各辩一词,但又提供不出相应证据。庭后,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对重要事实部分作了进一步调查。经过前后三次开庭审理和庭后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和解,被告电缆厂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38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