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赋正义民为天,勤廉执法踏实地,赤子丹心社稷福,草根满意口碑赞”,日前,一位80多岁的老先生赋诗一首,寄赠宜兴法院执行法官许乐群。
这位老先生姓黄,是一位退休干部,平时喜欢写诗。2005年12月,黄老将自己位于太滆新村的一处房产出租给来宜工作的胡某,到期后胡某继续租住在内,不想临走时却结欠了8个月的租金及水电费。2008年,黄老夫妇将胡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胡某支付租金及相关水、电、气、有线电视费,并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共计5977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却不见了,由于胡某的户籍不在宜兴,黄老四处打听依旧杳无音信,颇感无奈。
2016年年初,黄老在报纸上偶然看到宜兴法院执行法官许乐群的先进事迹,他便拿着这张报纸,找到了许乐群。许法官耐心接待了黄老,并通过多次细密的查询,最终发现了被执行人胡某的踪迹。原来,胡某已中风,名下无财产,暂时还租住在宜兴某一新村。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胡某,最终,胡某答应分期偿还,并由他妻子提供担保,分三期偿还所拖欠的租金及相应利息计8900元。
日前,黄老顺利拿到了第一期偿还款,他格外激动,挥毫写下了这首诗,表达了他对法院工作的满意与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