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宜兴市中医院住院部12楼病房内,许大爷的妻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2万元执行款,一个劲地说感谢。
去年9月,一辆混凝土搅拌车撞向了骑电瓶三轮车的许大爷,失去意识的许大爷被医院诊断为“植物人”,经司法鉴定构成一级伤残。治疗期间,搅拌车所在公司已支付赔偿款28万余元,但这与巨额的医疗费相差甚远。事后,许大爷的妻子将肇事车辆的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宜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2万余元,公司赔偿1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公司却因经营陷入困境迟迟未付赔偿款。无奈之下,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当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公司方联系沟通,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将许大爷家里面对和承受的困难告诉公司负责人。日前,执行法官终于说服公司将这笔赔偿款分期付清,每月支付2万元,并把首期到位的赔偿款亲自送到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