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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法院院长刘勇审理并当庭调解一起商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0 10:50:16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上午,宜兴法院院长刘勇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江苏某建材公司诉被告苏州某园林工程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庭审中,审判长刘勇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有序指导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因为双方就货款事实分歧不大,审判长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宜兴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在全院范围开展了“百日办案竞赛”活动,院班子成员开庭审理案件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院领导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通过班子成员亲自审理案件,贴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庭审规范化,促进宜兴法院庭审水平的整体提高。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