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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宜兴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党课
作者:宜兴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17 09:48:31 打印 字号: | |

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4315日) 

 

同志们: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今天,由我来给大家上一堂主题为《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党课,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相互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就进一步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工作理论新的时代内涵。这为我们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干群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特别是作为获得“全国模范法院”殊荣的宜兴法院,要立足新起点,谋求新作为,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践行司法为民不懈怠;就是要立足审判职能,高举为民旗帜,不断谱写公正司法,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新篇章,以一流的司法审判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要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为切入点,进一步培育亲民爱民真情。

    首先,要真正悟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切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干群关系直接反映党群关系,关乎党的形象,关乎群众福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密切干群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负有主要责任。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他尤其强调,领导干部“要真正悟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真正悟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要求党员干部把握唯物史观的真谛,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全体干警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不断强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意识,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群众当主人、视群众为亲人。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把为人民群众的事业贡献力量作为最高追求。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服务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始终植根人民、相信人民,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其次,要懂得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说明,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并受人民监督的。当前,绝大多数干部能够为民掌好权,但确实有少数干部用权为私,有的干部经不起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权力观发生了扭曲。目前,绝大多数干部未经历战乱之苦、开国之艰、创业之难,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成长起来的年轻干部,更缺少与群众同甘共苦、艰苦斗争环境的历练,缺少对工农劳动群众唇齿相依的情感维系,容易脱离群众。另外,我国封建文化传统中的“官本位”意识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些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全党:领导干部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这些重要论述,掷地有声,振聋发聩,体现了夙夜在公、一心为民的责任担当,体现了根治作风之弊的坚定决心。法院干警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要坚持时刻为自己补充精神之“钙”,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对党史国史的深入学习,始终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夯实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经常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经常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亲属链,切实在社会各界树起艰苦奋斗、廉洁向上的良好形象。

    再次,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切实做到真抓实干。只有真抓实干,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社会财富,让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我们必须下决心、下大气力克服空谈现象和问题,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坚决纠正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号轻行动、重数量轻质量、重局部轻全局、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维模式。从根本上认识到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对密切干群关系危害极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很多时候,有没有新面貌,有没有新气象,并不在于制定一打一打的新规划,喊出一个一个的新口号,而在于结合新的实际,用新的思路、新的举措,脚踏实地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共产党人求真务实精神,为干部扎实开展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见实效,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把人民群众的事业推向前进。

 二、要以牢牢把握时代要求为切入点,进一步理清司法为民思路。

    司法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法院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在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要求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践行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植根于全体审判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作风的新变化,使审判工作具有更加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根基所在和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讲得最多的就是“人民”二字。在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党员、干警落实为民的要求,就是要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和核心价值理念,始终牢记审判权来源于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一要强化群众观点,切实增强“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要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走专群结合道路的有效形式,发扬司法民主,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审判工作的途径。三要健全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要扩大我院“审务工作站”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生服务热线、院长接待、下访巡访等制度,推广案件公开审理、法律文书说理、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四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提高掌握群众心理、运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等能力,努力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做好。

    “务实”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求真务实既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党员干警弘扬务实精神,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做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都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使审判工作更好地符合群众意愿和司法工作规律;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当前,人民群众对形式主义、空话套话、急功近利、虚报浮夸等不务实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这些问题在人民法院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宜兴法院作为“全国模范法院”,理应以更高的姿态和更高的标准,大力弘扬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引导广大审判人员坚持有法必依、司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二要大力弘扬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风气。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把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和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三要健全抓工作抓落实的责任制。落实重要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司法巡视等制度,完善严格司法、严格执行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只说不做、选择性司法、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清廉”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取信于民、赢得人心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国家的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保持清廉本色,就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廉洁操守和浩然正气,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坚守做人、处事、办案、用权、交友的底线;牢固树立执法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审判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审判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一要坚持不懈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审判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健全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检。二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进审判权运行公开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三要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严肃查办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滥用职权、越权办案,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插手经济纠纷,为违法犯罪活动开脱、包庇、提供保护,滥用强制措施、乱收费、乱扣押、乱摊派等问题。四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审判人员谈心谈话、重点岗位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探索建立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司法办案部门廉政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审判人员对外交往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发生。

 三、要以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举措。

    追求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这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大期盼,作为“全国模范法院”,宜兴法院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坚持群众路线为我院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要立足当前,高点定位,周密部署,并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实实在在地抓出成效。

    一是要把公正司法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措施。“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当前,公正司法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第一位的要求和最迫切的期盼。这既说明人民群众对司法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也深刻说明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当前和今后的司法活动中,公正司法始终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也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人民群众就支持、就拥护;反之,如果做不好甚至做不到,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就会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会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感到失望,就会伤害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案件办得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是否贯彻了群众路线、是否心里装着群众、是否在工作中坚持了“一切为了群众”最根本的标准,一定要在司法实践中紧绷公正司法这根弦,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案件有无干扰和阻力,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公正裁判,绝不能让神圣的法律受到金钱的丝毫玷污,绝不能让权势和人情使法律准绳有丝毫的偏斜,绝不能使任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是要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司法理念。审判时限是人民法院在革命、建设和司法活动中逐步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的司法制度之一,是提高审判效率、减轻人民负担的制度保障,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和为民宗旨的光荣传统。我国法律对各项审判活动和各个审判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大部分法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上坚持得比较好,许多法官在法定程序内积极努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案件,做到了审判时间短、审判速度快、审判效率高,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法官在有些案件上做得不够好,当事人和群众对此有意见、不满意。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注意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我们每一个法官都要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迟到的公正其实就是不公正”的理念,始终把办案效率当作公正司法的一个重要标尺,把办案效率当作关心人民疾苦、关切人民利益的为民爱民举措,千方百计地争取在法定最短的时间内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要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关切。走群众路线,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从建立那一天起就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最基本、最根本的本质属性,这一点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清楚,必须始终坚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决贯穿到任何时候的任何审判当中。 就当前来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有什么需求、有什么反映,是人民法院贯彻群众路线、做好司法为民工作的依据和基础。不了解群众的期盼,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人民法院的工作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司法为民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心声,要走出法院大门、走到群众中间,了解群众反映。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我们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诉讼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我们的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要端正工作作风,夯实廉政建设。我们是人民的法院,我们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解难题、谋利益、促和谐,不允许有半点私心杂念,不能有不廉洁、不纯正的行为,更不能容忍有玷污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的执法犯法、枉法裁判、欺压百姓等违法乱纪问题。当前,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十分严峻。人民法官的工作作风和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依然是关系到司法机关民心向背极端重要的重大问题。我们对此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必须下更大的气力严抓严管。要坚决排除钱、权、情的干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公公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办案,以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我们要把廉政建设当作人民法院至关重要的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狠抓不怠;要不断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和惩戒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对任何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贪腐行为零容忍、零放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要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和培养健康向上、公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同时,要经常运用反面典型警示全体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戒心常有,使全体人员始终做到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是要立足司法公开,切实增进群众认同。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是打消疑虑的最好办法。让人民群众认同司法,消除司法神秘主义,根本的出路就在于司法公开。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不断拓展,不仅希望了解案件裁判结果,还期待了解案件裁判过程;不仅希望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还期待了解案件裁判理由。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贯彻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便捷条件,努力实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等载体,为公众和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人民法院最为权威的审判信息,及时公开热点案件的诉讼进程和裁判结果,充分说明社会关注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用公开的司法活动引导舆论,纠正误导和误解。要通过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形成引导机制、倒逼机制、监督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引导人民群众对自己的行为形成合理预期,用压力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靠阳光司法最大限度挤压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空间。

    六是要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扩大司法为民效果。  依靠人民,便利人民,是人民司法机关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工作的结果。在它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涌现出许多深受人民爱戴的先进模范人物,其中最为突出最有影响的就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在审判工作中,马锡五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创立了以“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实行简易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七十多年过去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学习推广价值。当前,我们要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必须重视以下几点:一要加强立案窗口、信访窗口等窗口部门的建设和管理。今年我们要在完成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升级的基础上,加强以服务为中心的软级培育。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耐心,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要摒弃冷、横、硬的衙门作风,用法律的阳光温暖老百姓的心;要依照有关规定,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救助,让打不起官司的人打得起官司。二要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做好判后释疑,使当事人在感受到公正司法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三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民、利民、惠民,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机关的贯彻落实,感受到人民法院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感受到人民法院“一切为了群众”所付出的努力和效果。

    同志们,践行司法为民不仅是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的伟大实践,更应是我们法院人不懈的精神取向和价值追求。我们一定要牢牢把握机遇,勇于迎接挑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审判机关应有的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