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自信四年的法学学习能让我较好适应法院工作,但经过半年的实践,从起初的无从下手茫然无措,到如今的渐渐熟悉有条有理,我才真正体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成长才能在法官道路上走好走稳。
虽说学了四年法律,但当“送达”从被剔除在考试重点范围之外的章节变为每天要做的工作,当当事人从案例中的甲乙丙丁变为有思想有诉请甚至会对你提出质疑的百姓,当证据从物证书证的理论分类具象为增值税发票、收货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我还是感到陌生。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只有运用于实践才能发挥作用。书本教会你的是工具本身,而如何运用工具,还要交给实践和时间,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将理论转化为实践。
虽不直接审理案件,但作为书记员,我仍能感到审理案件的压力。其实压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当事人朴素良知与法律之间的不匹配。大部分当事人把舆论和道德等同于法律,将自然事实等同于法律事实,不清楚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此时,如何做好释明工作,如何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当事人能够接受能够理解的普适价值观和一般理性原则,如何将自己明白的转化为当事人理解的,就尤为重要。这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和适当的方式方法,而这正是我缺少的,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将自知转化为他知。
法官之路,任重道远,既已选择,就当坚定地走下去,既知不足,就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做个合格的法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