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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勇担道义 化解借贷危机
作者:宜兴法院  发布时间:2013-12-16 14:54:12 打印 字号: | |

    工作20多年来,公平是他特有的印记,他靠着特有的犟劲把手中每一个案件都办成了铁案;真诚是他独有的信条,他秉承六亲不认的决绝坚守住了法官的底线。长期以来,他坚守基层法庭一线,置身于民间借贷的种种疑难杂案,运用刑罚的威慑及温情的关怀,用法律为当地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就是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陆长平。
   
1991年起,陆长平就穿上了象征着公平正义的法官服,开始与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在周铁法庭、和桥法庭工作了17年。2008年,他调任至宜兴市人民法院,专门办理民间借贷案件。这些年来,陆长平始终在法院里发挥着标杆作用,年均结案数近180件,办案数连续多年名列全庭第一。潜心耕耘,精心培育,播下的种子总会迎来绚烂的绽放。近年来,陆长平先后获得无锡法院系统知名法官无锡法院系统业务能手无锡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称号,今年还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荣誉面前,陆长平并没有沾沾自喜,相反却激励着他投身下一个充满挑战的案件。

    他说:我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重要性,只有平等对待当时双方,才能让他们信服,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

    2011年,我市民间借贷盛行,我市也针对性地成立了防范处置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组,陆长平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这个组的负责人。从那时起,他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他的工作不仅充满着亿万群众的期待,还承担起新时期赋予的特殊责任。

    20127月,陆长平受理了一起和桥镇居民王某与虞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称20111031日,我市一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向他借款300万元,约定借期为5个月,我市一家泵业公司以及虞某、许某为担保人。借期届满后,该公司未能还款,担保人也未能履行义务。然而,担保人却始终对此担保不认可。为了还原事情真相,陆长平一方面引导原告积极取证,同时在查明基础事实后,多次找到被告虞某,从法律角度帮他分析责任认定,同时还从做人做事的角度,劝说他履行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虞某被陆长平的真诚所打动,也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定期限内将200多万元归还给了原告王某,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这些年来,不管案件复杂与否,陆长平总能抽丝剥茧,敏锐地抓住焦点问题,然后用他一贯的态度化解纠纷。20121113日,陆长平受理了一起张某与南京一家公司的借贷纠纷案件。由于被告公司并不在我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难度。为了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案件能够公平地审判,在1个多月时间里,陆长平先后三次去往南京。第一趟南京,陆长平出于保护原告利益,防止被告转移资产;第二趟,他通过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促使被告积极主动地去偿还债务;第三趟,他有出于保护被告的角度,协调商量转贷的事宜,保证企业正常流转起来。最终,陆长平的公平审判得到了当事双方的认可。

    近年来,陆长平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达1159件,涉案金额约40亿元。这些年,他始终心系百姓,用自己的执著守护着法律的公正,捍卫着群众利益。这些年,他面临种种诱惑,经历种种困难,但他始终铭记法官神圣使命,用满腔真情和热血谱写了一首基层法官无怨无悔的心曲。

    他说: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是一个作品,具有独创性,案件的审判能体现法官的智慧,审判案件如此,做人也需要如此。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