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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国人“厌讼”标的额过低将致小额速裁虚置
作者:宜兴法院  发布时间:2012-12-07 16:36:42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打个官司这么简单,案子28号起诉到法院,3天后就结案了。”8月31日,当事人史某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感叹道。

    办案如此高效是因为,作为全国90家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之一,宜兴法院对史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了小额速裁程序。

    就在同一天,小额速裁正式写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法规定,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地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新民诉法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规定,既符合我国民事审判实际需要,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研所所长宋朝武9月5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3天

    2011年5月,宜兴法院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9月3日,共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案件2559件,主要以与百姓生活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主。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大缩短,我院仅为3.1天,而同期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为30天左右。"宜兴法院小额速裁工作负责人、简易案件审判庭庭长张宏伟告诉记者。

    据介绍,对小额速裁案件,宜兴法院坚持"快"字当头、"便"字突出,开辟了"速转、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绿色通道,坚持"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当庭调解或宣判、当庭制作裁判文书、当庭履行",快速处理该类案件。

    张宏伟说,宜兴法院还在直接送达之外,针对小额速裁开通了电话、邮件、网络送达方式。同时,成立假日法庭、夜间法庭,配备小额速裁巡回法庭审理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

    此外,宜兴法院对小额速裁案件加大调解和执行力度,目前调撤率达98%,调解结案的均未申请执行;判决案件2%,无一起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申请。


标的额挂钩工资更合理

    此次民诉法修改,修正案草案第一次审议时,小额速裁受案标的为5000元以下;草案第二次审议时调整为1万元以下;最终确定为各省、市、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30%相当于1.2万余元。

    "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标的与工资挂钩的规定较之前‘一刀切’式规定更为科学、合理。"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之一、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唐贤茂认为。

    他介绍说,目前,国外适用小额速裁的标的额没有高于人均年收入21%的,但从我国民众"厌讼"的传统和试点法院的实践看,过低的标的额将导致小额速裁程序虚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很多试点法院小额速裁的标的额都远高于1.2 万元。岳麓法院和宜兴法院均确定为5万元以下。

    "以标的额5万元为限,我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2%,占符合速裁条件案件数的47%。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仍然不是很广。"张宏伟表示,如果调整为1.2万元,估计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将不会很多。

    为此,他建议,授权各省、市、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区小额速裁受案标的,并报最高法院备案。

 

建议法院专设速裁机构

    采访中,受访者均提出,新民诉法规定的简易案件范围太过抽象,实践中对什么样的案件才是简易案件较难把握。因此,适用范围的确定和规范是速裁工作推广中尤其应予注重的问题。

    北京仁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占良认为,按现有规定,标的额在"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都可能适用小额速裁,法院裁量权过大,"建议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对劳动争议、产品质量、医疗纠纷等案件,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即使标的金额再小,也不能适用小额速裁定"。

    唐贤茂则认为,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比如解决相邻纠纷等涉及行为履行、排除妨碍的简单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数量较多,且法律关系单一、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适宜小额速裁。

    "为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体现小额速裁的应有之义,可贯彻立审执‘紧密衔接原则,小额速裁案件由速裁法庭负责立案、审理与执行。"唐贤茂说。

    在张宏伟看来,既然立法已经确立了小额速裁,各基层法院就应当尽快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同时选任经验丰富、业务素养较全面的资深法官担任速裁法官。

    "小额速裁案件尽管案情相对简单,但要求承办法官具备严格的程序意识、娴熟的调解技巧和敏锐的处变能力,只有经过长期规范化审判的积累,方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适用最适宜的处理思路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张宏伟说。

 

小额诉讼缓解审判压力

    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研所所长):按照"让大众接近司法"的原则以及"去技术化"和"去专业化"的基本准则,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能最大限度提高小额诉讼的效率;能够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节省司法资源。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后当即进行审理,并可当庭进行调解与宣判。由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一般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宣判,时间不会超过20天。

    将小额诉讼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照简易程序的规定,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被告答辩、传唤当事人、证人和送达等,不受普通程序规定的限制。另外,当事人不必再为上诉花费时间、费用和精力。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可以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重大、复杂和疑难的民事案件。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