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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三张牌 赢得新未来——宜兴市法院青少年维权实践示范全国
作者:赵玲  发布时间:2012-12-07 10:53: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宜兴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硕果累累,该院审理判决的1100余位未成年被告人中,重新犯罪率不足1%,800多人获得减刑,近90%受到劳改部门的各级各类表扬、奖励。该院少年庭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无锡市社区矫正先进集体”等称号。

    “打出‘三张牌’,赢得新未来。”宜兴法院院长刘勇告诉记者,该院通过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在涉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中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角度的独特教育模式,通过三个标志性举措,成功在少年审判中与未成年被告人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消除他们的心理阴影,指导他们重新建立起了人生的正确目标。


《告家长书》:唤醒心灵的良知

    宜兴法院少年庭开庭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将自行印制的《告家长书》送到被告人家长手中。

    您的孩子尚未成年,可是今天他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希望您能够到庭参加诉讼,利用庭审的机会对您的孩子进行教育。”书信纸短却饱含意深,从法律和亲情等层面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解释了少年审判的教育作用,真诚邀请家长参与到即将开始的庭审之中,与法官一同教育、挽救孩子。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外来打工者子女或外地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也不断增加,数量几乎占到少年庭审理案件的一半。审判过程中,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或是向法庭表示自己忙于打工无暇到庭,或是因为路途遥远、经济困难来不了,最终选择缺席孩子的诉讼,留下了亲情的遗憾。一些孩子的父母认为,既然孩子犯罪的事实清楚,法庭又有法可依,家长到不到庭都无所谓,对审判结果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父母的亲情教育是法庭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告家长书》中所说的,“您的到来可能换来法律对孩子的宽大处理,促使孩子重新做人。”

    2011年10月,少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来自安徽的周某原本是一个孤儿,直到在1岁多的时候被年迈的王老太收养。王老太年近七十,双目失明,在收养周某后又收养了一个被遗弃的女孩,家中经济极其困难。懂事的周某刚满15岁就独自来到宜兴,希望自己能够打工赚钱养家,却没想到因为一时冲动与人发生冲突,最后站到了被告席上。案件送达时,法官将《告家长书》读给王老太听,听完后王老太二话没说就卖了刚收的稻谷换成路费赶到宜兴。

    当王老太佝偻的身躯出现在法庭上时,周某一下就跪在了养母的身前,用颤抖的声音喊了声“妈妈”,泪水夺眶而出。在庭审中,王老太用带着浓重口音的普通话诉说了自己来宜兴的经过和一路上悲痛的心情,周某泣不成声,一边听一边说着“我错了”“妈妈,原谅我”。最终,法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周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向母亲和法官保证自己一定会用心悔改,重新做人。

 

庭后感”:一个独白的窗口

    “来到看守所几个月了,我终于知道自由有多么重要,真怀念以前和爸爸妈妈在一起的日子。”这是17岁的梁某所写的 “庭后感”中的一段。

    去年11月,梁某因犯盗窃、抢夺罪而被少年庭依法审判。法庭上,公诉人、家长、法官、陪审员和辩护人从社会、法律、亲情等各个角度对他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让年轻的梁某感触良多。在离开法庭的时候,法官告诉他,有任何想法都可以写下来,让大家明白自己的感受,看到自己思想上的转变,让父母放心。回到看守所的当天,梁某就拿起了笔,以最质朴的语言对法官说:“我现在每天都在反省,后悔自己犯下的错。我是真的做错了,不管你们判我多久,我都会努力以实际行动来表现我的悔意。”他还告诉爸爸妈妈:“我一定好好改造,出去以后要用自己的双手劳动赚钱,孝顺和照顾你们。”宣判那天,法官宣读了梁某所写的这篇2000多字的“庭后感”,让梁某的父母当场落泪,再次出庭的公诉人、陪审员和辩护人都不约而同地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法官的跟踪回访,梁某在少管所表现良好,多次被表扬。

    梁某的经历只是一个小小的缩影。多年来,宜兴法院努力创新举措,通过开通司法热线电话、写庭后感、法官爱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更多表达自己的机会。“打开‘话匣子’是解开失足少年心结的关键一步,也是他们迈向新生的第一步。”

忏悔教育:一剂对症的良药

    法官是审判的主体,在整个未成年犯罪教育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何利用法官的职业优势更好地达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目的,刘勇认为,关键是要抓住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教育,对症下药。

    骆某是独生子,从小就在父母的呵护关爱下长大。为了支持骆某上高中,父母扔下耕种的田地在城里租了房,靠摆小摊、打零工赚钱照顾骆某的生活。然而骆某上高中后思想上发生了转变,学习态度不端正,更对父母的教育不以为然。一次与父亲争吵过后,骆某离家出走,在花光了身上所带的钱以后,他冒险抢夺一妇女的挎包,结果被群众当场抓住。

    站在法庭之上,骆某依旧认为自己的失足是因为父母对他的不理解所造成,而拙于言辞的夫妻俩也只能看着儿子痛心地掉眼泪。“你父亲对你的教育或许刺伤了你所认为的尊严,但你离家出走是不负责任的,最终抢夺他人的财物更是错上加错。”作为该案的审判长,宜兴法院少年庭庭长钱富良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骆某的问题所在:“一个人首先要学会自尊自重,然后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钱富良对骆某的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认为他的问题不在于缺乏爱而是承受了过多的爱。

    法官们对待未成年被告人既有疾风骤雨,也不乏和风细雨。王某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当地最好的高中,是个人人称赞的优等生。可是由于受到网络上黄色信息的不良影响,正值青春期的王某因一时冲动走上了歧途。2010年5月,王某因猥亵妇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本大好的前途眼看就要毁于一旦。

    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王某的经历,认为他的失足原因在于受到了不良信息的影响,本性是善良的,可以在今后的教育中纠正改造,遂对其适用了缓刑。“我们决心做好对他的教育工作,拉这个少年一把。”钱富良回忆说,法官不仅在开庭前多次与王某面对面谈心,在庭上展开指导性教育,还在宣判后到王某家中进行家访,随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他在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与疑惑。由于案发后王某原本所在的学校不愿继续接收他,法官甚至亲自带着王某及其家人联系外地的高中,帮助他继续学业。如今,王某已经考上了大学。

    “要像老师一样循循善诱,像父母一样呵护备至,像医生一样治病救人。”刘勇认为,法官在与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交流中只有顺利完成这三个角色的塑造,才能真正走进他们的心里,帮助他们破茧重生。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