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理和桥、高塍、屺亭、南新、闸口、南漕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