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救了我的命,我从心底里感谢法院。” 躺在病床上的受害人徐某紧紧拉着宜兴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张祎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类似徐某这样构成一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张祎在今年已经处理了三起,其中二起事故的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还有一起仍在积极协调当中。
案结事了是每位法官追求的目标,但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却并非易事,其中的艰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身在交通巡回法庭,张祎深知交通事故的伤者为获得及时治疗需要支付臣额药费,死者为获得精神慰藉也要求立即取得赔偿,他更明白严格的诉讼程序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会从客观上给当事人的索赔带来不便,尤其外地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更存在诸多负担。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张祎办案素来坚持即立即审,即审即调,以调为主,尽量简化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如在一起行人负主要责任的事故的调解时,车方为行人垫付了20000元医疗费,行人自己认为直接按照责任分的话,他要承担大部分医疗费,因此拖着一直不处理。为此张祎多次打电话给涉案行人,在电话里不厌其烦地向其讲明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感动于他的敬业精神,当事人第二天便主动来到法庭,完成了整个案件的最后调解手续。
为了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张祎在探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规定的同时,也在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例如学习判断伤残等级的有关知识,及时对一些可能构成伤残的当事人提供对应的法律建议。如今年5月份,二位事故当事人一起来到法庭,要求对他们自行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从调解协议的内容看,如果车方自行到保险公司理赔将损失近5万元,对于双方都不富裕的农村人,这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张祎在看了伤者的病历资料后,确定伤者能构成伤残,建议他们先评残后,再行处理。结果伤者构成十级伤残,几乎所有赔偿款都有保险公司予以了赔付,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令当事人双方都很满意。
虽然工作中的张祎总是主张调解办案,但在调解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五个原则,即调解必须建立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调解必须熟悉案情,收集信息,归纳焦点;调解中要保持中立,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调解要因案制宜,针对不同案情选择合适的切入点;不能以调解为名拖沓案件,造成久调不决。“任何事都需要有合理的原则来规范限制,调解也不例外。”张祎这样解释。而他的说法究竟正确与否,想来文章开头群众的评价就是最好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