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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82民初1059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0:57:16 打印 字号: | |

顾扣明

院受理高圣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领取判决书,上诉期已于202125日开始计算。该判决书判决:顾扣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高圣莲款项20000。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顾扣明负担。高圣莲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顾扣明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顾扣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高圣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宜兴法院速裁庭